吕银保监复〔2021〕139号
交城太行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李凯同志拟任副行长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交村银〔2021〕142号)、《关于李娜同志拟任行长助理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交村银〔2021〕143号)以及《关于祝长平同志拟任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交村银〔2021〕145号)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凯同志交城太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李娜同志交城太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助理任职资格,核准祝长平同志交城太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及当地监管组。
二、上述3位同志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吕梁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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