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银保监复〔2021〕282号
广发银行石家庄分行:
你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关于核准吕静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广发石报〔2021〕7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吕静广发银行廊坊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廊坊银保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廊坊银保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2021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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