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漳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开发区支行、林志君、高文君李明君、阮少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漳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林志君、高文君、李明君、阮少杰

单位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开发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陈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按揭贷款管理不审慎

行政处罚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开发区支行合计处以265万元罚款;对林志君、高文君、李明君、阮少杰处以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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