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开发区支行、林志君、高文君、李明君、阮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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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漳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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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林志君、高文君、李明君、阮少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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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开发区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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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陈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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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按揭贷款管理不审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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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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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开发区支行合计处以265万元罚款;对林志君、高文君、李明君、阮少杰处以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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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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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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