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繁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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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忻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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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李红梅、赵立文、郝国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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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山西繁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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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李红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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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关联交易管理不合规,贷款管理不合规,虚增存款、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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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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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对繁峙农商银行责令改正,罚款九十万元;对李红梅、赵立文、郝国强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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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忻州银保监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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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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