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陆军)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宿州银保监罚决字〔2021〕1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陆军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当事人时任灵璧农商行行长,对灵璧农商行违规发放贷款、贷后检查不尽职的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宿州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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