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宿州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
(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宿州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安徽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彭超(时任)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违规发放贷款、贷后检查不尽职。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4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宿州银保监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22日 |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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