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宿州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

(安徽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河支行 郭成俊)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宿州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郭成俊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当事人时任宿州农商行支河支行客户经理,负责涉案贷款的贷后检查,应对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的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宿州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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