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银保监复〔2021〕98号
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
你分行《关于王禹杰任职资格的请示》(云红银楚发〔2021〕87号)文件已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王禹杰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营业部经理任职资格。
二、请你分行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王禹杰任职文件报送楚雄银保监分局。
三、该拟任人应自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逾期未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楚雄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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