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琼银保监罚决字〔2021〕37号)

(胡照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琼银保监罚决字〔2021〕37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胡照辉(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银行卡中心业务经理)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

二、违规审批信用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胡照辉予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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