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琼银保监罚决字〔2021〕38号)

(许康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琼银保监罚决字〔2021〕38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个人姓名

许康芸(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银行卡中心总经理)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员工行为管理严重失控

二、信用卡申请人资信调查流于形式

三、信用卡审批不审慎

四、信用卡异常交易监测不到位

五、信用卡发卡操作不规范

六、银行卡中心内控管理失效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许康芸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