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康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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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琼银保监罚决字〔2021〕3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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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许康芸(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银行卡中心总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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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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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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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一、员工行为管理严重失控 二、信用卡申请人资信调查流于形式 三、信用卡审批不审慎 四、信用卡异常交易监测不到位 五、信用卡发卡操作不规范 六、银行卡中心内控管理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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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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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对许康芸警告并罚款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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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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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2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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