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石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

(余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石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余中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担任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行长、副行长期间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形成较大风险,贷前调查不深入、违规发放贷款,贷款审查审批不严格、贷款抵押未得到落实发放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石河子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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