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石银保监罚决字〔2021〕1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陈晓蓉
单位
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担任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期间,贷后检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改变资金用途行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石河子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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