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银保监行处〔2021〕31 号 |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行 |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谢慧斌 |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三查”不尽职违法违规行为 |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 ||
|
行政处罚决定 |
1.对工商银行金昌分行予以罚款25万元。 2.责令工商银行金昌分行对负直接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金昌监管分局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23日 |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