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银保监局关于海南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批复

琼银保监复〔2021〕216号

海南银行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21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请示》(海银字〔2021〕17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

二、你行应严格遵守金融债券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发行和管理金融债券。

三、你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等有关要求,将发行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四、你行应于金融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发行情况向我局书面报告。

2021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