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银保监复〔2021〕216号
海南银行: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21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请示》(海银字〔2021〕17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
二、你行应严格遵守金融债券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发行和管理金融债券。
三、你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等有关要求,将发行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四、你行应于金融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发行情况向我局书面报告。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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