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银保监复〔2021〕141号
交行伊犁分行:
你分行《交通银行伊犁分行关于伊宁辽宁路支行终止营业事项的请示》(交银伊〔2021〕20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辽宁路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分行应自收文之日起15日内将《金融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对外进行机构退出公告。
三、你分行应妥善处理机构终止营业过程中的业务移交、客户通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注销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我分局。
伊犁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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