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设立桂林银行南宁上林澄泰等4家小微支行的批复

桂银保监复〔2021〕488号

桂林银行南宁分行:

《桂林银行南宁分行关于设立南宁上林澄泰等4家小微支行的请示》(桂林银邕报〔2021〕6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以下4家小微支行: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上林澄泰小微支行,简称桂林银行南宁上林澄泰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澄泰乡农贸市场与宾上旧路相距20米处十字路口一栋四层楼房屋(一楼铺面)。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双定兴隆路小微支行,简称桂林银行南宁双定兴隆路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双定镇兴隆路38号。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马山周鹿新街区小微支行,简称桂林银行南宁马山周鹿新街区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周鹿镇新街区101号。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隆安乔建新华街小微支行,简称桂林银行南宁隆安乔建新华街小微支行,营业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乔建镇新华街131号一楼。

二、上述小微支行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附属的分支机构,桂林银行南宁上林澄泰小微支行的上级管辖行为桂林银行南宁上林支行、桂林银行南宁双定兴隆路小微支行的上级管辖行为桂林银行南宁明秀支行、桂林银行南宁马山周鹿新街区小微支行的上级管辖行为桂林银行南宁马山支行,桂林银行南宁隆安乔建新华街小微支行的上级管辖行为桂林银行南宁隆安支行,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单独核算。

三、核准上述小微支行的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总行(上级行)授权的业务。不办理人工现金业务,现金业务主要依托自助机具办理;单户授信余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你分行应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广西银保监局申领金融许可证,并持证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五、上述小微支行应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报告。

上述小微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监管部门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又不按规定提交开业延期报告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2021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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