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平果朝阳路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

百银保监复〔2021〕160号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行关于平果朝阳路小微支行开业的请示》(北部湾银行百色报〔2021〕22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果朝阳路小微支行开业,简称广西北部湾银行平果朝阳路小微支行,注册地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马头镇朝阳街1号金龙商业大厦一楼铺面。

二、该支行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附属的分支机构,由广西北部湾银行平果支行直接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单独核算。

三、核准该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办理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非现金业务;吸收存款;单户授信余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国内结算;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由总行授权办理的其他个人和小微企业业务。上述业务不含人工现金业务,现金业务主要依托自助机具办理。

四、该支行接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五、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请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我分局申领广西北部湾银行平果朝阳路小微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六、该支行应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该支行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又不按规定提出开业延期报告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你分行须向我分局缴回其金融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2021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