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银保监复〔2021〕937号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上汽通用金融〔2021〕4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85亿元,原有股东及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涉及企业、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公司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上海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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