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沪银保监复〔2021〕937号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上汽通用金融〔2021〕4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85亿元,原有股东及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涉及企业、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公司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上海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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