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保监局关于重庆巫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渝银保监复〔2021〕303号

重庆巫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重庆巫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关于变更股权的请示》(重庆巫山中银富登〔2021〕5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9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700万元),受让富登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持有的你行1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00万元)。股权变更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二、你行应当自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书面报告我局及属地银保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重庆银保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重庆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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