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保监局关于同意筹建四川银行南充分行的批复

川银保监复〔2021〕631号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筹建南充分行的请示》(川银〔2021〕116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筹建地址为: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2号明宇广场2号楼吊层、1号楼2101-2106号。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筹建期为自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

三、筹建工作接受四川银保监局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四川银保监局提交开业申请。不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的,你单位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四川银保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逾期未提交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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