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银保监复〔2021〕632号
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绵商银〔2021〕27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注册资本由1,244,000,000元人民币变更为1,644,000,000元人民币。
二、你单位应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市场监督变更登记工作,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四川银保监局和绵阳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
三、你单位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书面报告四川银保监局。
四、你单位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四川银保监局和绵阳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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