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银保监局关于筹建交通银行黔西南分行的批复

贵银保监复〔2021〕317号

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

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筹建黔西南分行的请示》(交银贵〔2021〕5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筹建期内不得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的名义办理业务。

二、你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做好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进展情况以及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贵州银保监局报告。

三、筹建期限为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若未按期完成筹建,应在筹建期满前1个月向贵州银保监局提交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1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四、筹建工作结束后,你行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贵州银保监局提交开业申请。

贵州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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