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银保监复〔2021〕638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拟将成都领都龙城社区支行升格为传统支行的请示》(成银行文〔2021〕232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都龙城社区支行升格并更名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龙南路支行。营业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云龙南路58、60、62、64号。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总行(上级行)在其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二、你单位应当自收到四川银保监局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四川银保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场监督、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四、你单位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四川银保监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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