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银保监复〔2021〕323号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卢瑶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黔银呈〔2021〕21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卢瑶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报送贵州银保监局、黔南银保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由贵州银保监局注销行政许可。
贵州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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