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银保监复〔2021〕446号
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樟信联〔2021〕38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联社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60,234,451元变更为人民币572,546,949元。
二、你联社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三、你联社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本批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修改你联社章程相应条款,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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