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银保监局关于招商银行福州高新区支行开业的批复

闽银保监复〔2021〕450号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

招商银行(600036)福州分行关于福州高新区支行开业的请示》(招银榕字〔2021〕9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支行(简称招商银行福州高新区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核定该支行营业场所为:福州高新区海西园一期安置房C区53#楼C栋一层C101、C102、C103、C105,二层C201、C202、C203-2、C203-3店面。

三、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代理兑付政府债券;结、售汇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及担保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其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董拓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五、你分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局领取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六、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如未能按期开业,你分行应于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该支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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