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银保监复〔2021〕513号
张家口银行:
《张家口银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请示》(张银字〔2021〕34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行注册资本由745233.4032万元人民币增至757733.4032万元人民币。
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修改章程相应条款报告我局。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河北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31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