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银保监复〔2021〕86号
民生银行莆田分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关于荔城支行开业的请示》(民银莆发[2021]9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莆田荔城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核定该支行营业场所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东路1199号中海天下1号楼104、105店面。
三、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及担保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上级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四、你分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领取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五、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如未能按期开业,你分行应于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该支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莆田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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