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银保监复〔2021〕448号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泽支行开业的请示》(融农商〔2021〕33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泽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核定该支行营业场所为:福清市音西街道音西村东桥自然村福泽公馆3号楼20、21、22、23、25店面。
三、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结算;4.从事银行卡业务;5.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6.上级机构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
四、你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局领取该支行的《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五、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如未能按期开业,你行应于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该支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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