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银保监局关于中信银行长乐金峰支行更名的批复

闽银保监复〔2021〕454号

中信银行福州分行:

中信银行(601998)福州分行关于长乐金峰支行更名的请示》(信银榕发〔2021〕64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金峰支行更名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滨海新城支行”。

二、你分行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局办理换证手续, 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三、你分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更名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2021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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