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银保监复〔2021〕176号
农业银行漳州分行:
《农行漳州分行关于长泰县支行及下辖3个网点变更名称的请示》(农银漳发〔2021〕19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县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长泰支行;
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岩溪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岩溪支行;
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兴泰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兴泰支行;
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泰城关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城关支行。
二、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介绍信或委托书、领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上述机构及网点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三、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机构及网点更名并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31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