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银保监复〔2021〕361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分行关于刘兵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浦银并发〔2021〕1108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建设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局。
二、刘兵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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