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银保监复〔2021〕353号
山西兴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兴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请示》(兴县农商字〔2021〕151号、兴县农商字〔2021〕16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兴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受让3户企业和11户自然人持有的你行9,000万股股份。
二、同意兴县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受让1户企业和32户自然人持有的你行6,000万股股份。
三、你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
四、你行应完善公司治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
五、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局报告股权变更情况和修改后的章程。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市场监管、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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