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银保监复〔2021〕91号
山西灵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灵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胡艳同志拟任山西灵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灵农商字〔2021〕12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胡艳山西灵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大同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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