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阳泉二矿支行更名的批复

阳银保监复〔2021〕79号

中国建设银行阳泉分行:

《建设银行阳泉分行关于二矿支行更名的请示》(建阳报〔2021〕5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二矿支行由阳泉市二矿小南坑81号楼底商迁往阳泉市矿区百货大楼底商(桃北中路1号),同意该支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矿区支行”。

二、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该机构原金融许可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同时,你分行应在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阳泉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