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曲银保监罚决字〔2021〕37号)(王春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曲银保监罚决字〔2021〕3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王春林(原会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员)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会泽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岗位未分离,导致员工利用职务便利骗取贷款资金,发生案件”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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