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曲银保监罚决字〔2021〕36号) (彭秀琴)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曲银保监罚决字〔2021〕36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彭秀琴(原会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客户经理)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会泽农村商业银行“贷款三查流于形式,客户贷款资金被员工借用,发生案件”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决定

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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