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忻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

(山西保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忻银保监罚决字〔2021〕1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袁立刚

单位

名称

山西保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杨彦宝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法发放冒名贷款、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保德农商银行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对袁立刚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忻州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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