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怀仁市慧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玉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朔银保监罚决字〔2021〕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朱玉皎 | |
单位 |
名称 |
朔州怀仁市慧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白建宇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违规以贷还贷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怀仁市慧融村镇银行责令改正,罚款70万元;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行长朱玉皎给予警告,责令怀仁市慧融村镇银行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朔州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