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原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忻银保监罚决字〔2021〕13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吴立峰 | |
单位 |
名称 |
山西原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张磊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违法发放冒名贷款、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原平农商银行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对吴立峰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7年。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忻州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