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忻银保监罚决字〔2021〕10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武慧明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对企业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严、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建设银行忻州分行责令改正,罚款5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忻州银保监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