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忻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 |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刘爱民 |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高管职责 |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农业银行忻州分行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忻州银保监分局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