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银保监罚决字〔2021〕5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志刚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审查不尽职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禁止张志刚3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山西银保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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