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银保监复〔2021〕144号
建阳联社:
《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南平市武夷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请示》(潭信联〔2021〕30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平市武夷新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你联社1965.2048万股股权,持股比例5.23%。
二、你联社应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三、你联社应向投资者全面、真实披露本行经营管理、风险状况和发展趋势等信息,同时加强股权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你联社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企业投资入股事项,并向我分局及建阳监管组书面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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