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关于秦皇岛抚宁家银村镇银行侯静、叶渤任职资格的批复

秦银保监复〔2021〕151号

秦皇岛抚宁家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秦皇岛抚宁家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侯静、冯兆祥、由广振任职资格的请示》(抚村银〔2021〕6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侯静、叶渤秦皇岛抚宁家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秦皇岛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李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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