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银保监复〔2021〕140号
你单位报送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关于核准王军任职资格的请示》(民银渝任〔2021〕130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万州银保监分局审核,王军具备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核准其拟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在任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万州银保监分局提交任职决定文件。逾期未到任,此批复失效,由万州银保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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