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银保监复〔2021〕266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
你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邯郸市分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康城营业所等四家营业所终止营业的请示》(邯邮银请〔2021〕2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5〕49号)等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康城营业所终止营业,注销其《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0018U313040082。
二、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团城乡营业所终止营业,注销其《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0018A313040025。
三、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县更乐红街营业所终止营业,注销其《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0018U313040064。
四、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县偏城镇营业所终止营业,注销其《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0018U313040068。
五、你单位要妥善处理上述营业网点终止营业后的清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对外做好终止营业公告。涉及工商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单位要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邯郸银保监分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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