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银保监复〔2021〕394号
民生银行南昌分行:
你分行《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关于筹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的请示》(民银洪发〔2021〕146号)、《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关于补正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筹建材料的报告》(民银洪发〔2021〕178号)和《中国民生银行南昌分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筹建材料说明解释的报告》(民银洪发〔2021〕18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筹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二、筹建期限为批复之日起6个月。如未能按期筹建,你分行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筹建就绪并经批准后,方可对外营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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