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银保监复〔2021〕395号
南昌大丰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蒋巷支行申请开业的请示》(南村银字〔2021〕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昌大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蒋巷支行开业,该支行为非法人机构,在你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并接受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该支行营业场所为江西省南昌县蒋巷镇为民路蒋巷村委会九组宅基地自建民房第一层。
三、自核准之日起10日内你行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我局领取该支行金融许可证,持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完成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最长期限为3个月。该支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文失效,我局将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并收回金融许可证。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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