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银保监复〔2021〕391号
安义融兴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安义融兴村镇银行变更住所的请示》(安融银呈〔2021〕3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住所由江西省安义县杨梅二路8号变更为江西省安义县龙津镇前进路768号。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局报告。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此行政许可批复自动失效。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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