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安义融兴村镇银行变更住所的批复

赣银保监复〔2021〕391号

安义融兴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安义融兴村镇银行变更住所的请示》(安融银呈〔2021〕3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住所由江西省安义县杨梅二路8号变更为江西省安义县龙津镇前进路768号。

二、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6个月内完成上述变更工作,修改章程相应条款并向我局报告。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此行政许可批复自动失效。

2021年12月30日

(责任编辑:李悦 )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和讯热销金融证券产品